1、被强制实行后可以供应房地产吗
被强制实行后,被实行人名下的房地产在肯定条件下是可以供应的。
1.假如被实行人名下的房地产为多人共有,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拍卖被实行人与别人共有房地产的份额,用以偿还债务。这样的情况下,房地产的供应并不是完全自由,而是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2.假如房子的共有人可以达成共识分割共有财产,并且这一协议得到了债权人的认同,那样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协议有效。
3.在此之后,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将仅及于被实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予以解除。
因此,被强制实行后的房地产,在符合肯定法律程序和条件下,是可以进行供应的。
2、唯一房地产是不是可被实行
法律快车提醒,关于唯一房地产能否被实行的问题,答案并不是绝对。虽然唯一房地产总是被视为被实行人的生活必需品,但在满足肯定条件下,被实行人的唯一房地产仍然可以被强制实行。
1.被实行人在实行依据生效后,为了逃避债务而出售、转移自己名下的其他房地产,致使只剩下唯一一套房地产的状况。
2.假如被实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可以保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子,那样被实行人的唯一房地产同样可以被实行。
3.在实质操作中,实行唯一房地产尤其是强制腾退时,确实存在肯定的困难程度。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只须符合肯定条件,唯一房地产是可以被实行的。